首页 > 财税工具箱 >工具箱详情

税务总局发布公告 明确2021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注意事项

高顿M云 发布于: 2022-02-10 09:11 阅读: 26619

2月9日,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2年第1号公告《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》,明确相关事项。

《公告》明确,本次年度汇算时间是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。其中,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如果提前离境的,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。

《公告》还明确了今年推出的优化服务举措。一是提供年度汇算初期“预约办税”服务。二是进一步巩固“首违不罚”制度。《公告》明确继续实行年度汇算“首违不罚”规定。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,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,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,税务机关可以按照“首违不罚”原则免予处罚。三是明确年度汇算期结束后的主管税务机关。年度汇算结束后,将按规则给未按时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确定一个主管税务机关。

http://www.chinatax.gov.cn/chinatax/n363/c5172700/content.html

财税实务

重要声明:

本栏目的内容均来自网友分享,如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内容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,请及时向高顿继续教育反馈,
本文系作者授权高顿继续教育发表,未经许可不得转载。

  • 电话
    (400-999-9083转2)(18621579081)
    节假日及夜间请拨打
    13040636173
  • 微信
    微信客服
    扫码添加
  • APP下载
    高顿教育APP
    扫一扫下载
  • 返回顶部
  • 收起
切换M站——高顿继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