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务总局发布公告 明确2021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注意事项
2月9日,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2年第1号公告《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》,明确相关事项。
《公告》明确,本次年度汇算时间是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。其中,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如果提前离境的,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。
《公告》还明确了今年推出的优化服务举措。一是提供年度汇算初期“预约办税”服务。二是进一步巩固“首违不罚”制度。《公告》明确继续实行年度汇算“首违不罚”规定。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,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,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,税务机关可以按照“首违不罚”原则免予处罚。三是明确年度汇算期结束后的主管税务机关。年度汇算结束后,将按规则给未按时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确定一个主管税务机关。
http://www.chinatax.gov.cn/chinatax/n363/c5172700/content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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